燃油税改意见稿:一升油征收1元
21世纪网讯 据中新网消息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、税务总局拟定的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今天(5日)18:40点发布,按照这一方案,燃油税将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,一升油征收额度为1元。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,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.2元提高到1元,柴油由每升0.1元提高到0.8元。
国内汽、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,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、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。将现行汽、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。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,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,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%的部分缩小为4%左右。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。
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,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,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,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;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,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。渔业(含远洋渔业)、林业、城市公交、农村道路客运(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),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。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。
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、航道养护费、公路运输管理费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、水路运输管理费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,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。
按照这一方案,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,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货二级公路收费,并对种粮农民、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。
改革方案将现行汽、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。
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,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、传真或者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。
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